我們專業於

加拿大稅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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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提供度身訂做的加拿大稅務計劃及諮詢服務,致力為客戶爭取在稅款方面獲取最大的利益

我們也為居民和非居民提供報稅服務。

新移民從入境加拿大那天起就成為「稅務居民」,報稅就需要申報入境後的全球收入。第一年報稅時,須填報入境的日期。第二年報稅時,須填報「海外資產申報表」(T1135表)。

凡是加拿大居民均須向聯邦、省及市三級政府繳納稅款。例如﹕個人所得稅 (Income Tax) 和貨物稅(Goods & Services Tax) 等,按規定稅率由聯邦及省政府徵收﹔地產稅 (Property Tax) 則繳予市政府,用以維持教育、警察、消防、道路維修及收集垃圾等市政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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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所得稅

加拿大稅制為屬人及屬地主義,任何加拿大居民在其他國家所賺取的收入,都必須向加拿大政府申報,在其他國政府所交的稅款,可以享有海外稅務減免(Foreign Tax Credit)。

加拿大與某些國家簽訂了雙邊稅務條約,申報從這些國家賺取的收入和海外所得減稅額,就需要根據這些條約處理。加拿大和中國已簽署稅務條約,惟與香港及台灣卻未有條約簽訂。

自1996年開始,聯邦政府要求所有加拿大居民,包括個人和公司,若在國外擁有加幣$100,000以上投資,便要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此國外資產。

非稅務居民 (Non-Resident for Tax Purpose)

只要被認定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,就毋須在非加拿大所賺取的所得向加國稅務局申報;換言之,在課稅年度中,該居住者 (沒有居住關聯佐證Residential Tie) 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不滿183天,不論是否加拿大居民或公民,也僅就加拿大所得付稅。因此若新移民在取得公民權後就打算回原居地或移居別的國家時,就必須有良好的規劃,避免自己或家人在外地生活,而要向稅局繳納全球性的稅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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